公司注銷前應先清償債務
時間:2023-11-09 來源:要賬公司瀏覽次數:269
一、公司注銷前應先清償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清算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清算組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告后進行注銷登記;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務人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因此,在公司注銷前,應當先清償債務,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算。如果公司沒有履行清算程序或者未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那么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公司追討欠款。
二、公司注銷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討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在公司注銷后,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惡意轉移公司財產或者未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無法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定代表人追討欠款。
三、可以向股東追討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股東應當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應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導致公司無法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股東追討欠款。需要注意的是,在追討欠款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實。
總之,當遇到公司注銷后欠款糾紛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如果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盡量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