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時間:2023-11-03 來源:要賬公司瀏覽次數:293
一、和解法
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通過協商就債務清償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這種方法具有程序簡便、靈活、成本低廉等優點,但因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各退一步,在執行和解協議中,如果債務人反悔,債權人則需重新向法院起訴。
二、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且達成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可選擇自行履行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后履行。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數遞交副本。申請書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退回有關材料。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在法律上稱為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審理,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予立案。然后進入訴訟的第一個階段叫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這是審理案件的最主要階段。
五、申請支付令法
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沒有其他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在交給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還未償還債務的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生活等實際困難,先向被告當事人執行一定數額的財物。但這種執行只能適用于下列案件:第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七、申請執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有給付內容的裁決法
公民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期限,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的3個月內提出;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自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出。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八、直接申請執行法
判決書生效后超過履行期限仍然沒有還錢的,債權人可以根據生效判決書到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在申請執行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生效判決書復印件1份;執行申請書2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證據材料清單1份;舉證責任承諾書1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和線索。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執行中以償付金錢或財物為內容,需要同時向被執行人交付某種特定物的,應認為屬于執行中特殊需要的一種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審查并作出裁定。
九、懸賞舉報法
懸賞舉報是指債權人通過在媒體上登發懸賞廣告的方式鼓勵他人舉報債務人下落不明情況的一種方法。懸賞舉報不是解決債務糾紛的必經程序,債權人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債權人向媒體發布懸賞廣告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懸賞廣告發布后無人舉報或法院公告期屆滿仍無人舉報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采取查詢、搜查、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強制執行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不能自行搜查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以發布懸賞廣告的方式主張權利應當屬于合法行使權利的表現,不構成侵權行為。
十、刑事責任追究法
刑事責任追究是指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下追究債務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的一種方法。債權人在發現債務人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檢察院舉報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提起公訴。
- 上一篇:解決債務糾紛的幾種途徑
- 下一篇:催債的主要方法 了解更多 行業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