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合法討債的幾種方式
時間:2023-09-26 來源:要賬公司瀏覽次數:383
常用合法討債的幾種方式
一、“函電”討債法
它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并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等。
二、“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該討債方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三、“律所協助”討債法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如何合法討債,可以聘請律所指派專業律師討債,律所通常能為債權人做下列事:1、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2、發律師函件催討;擬定還款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指派律師代理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等。
四、“留置清償”討債法
1、此討債方法的優點是:確保債務人能夠實現債權,并能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
2、適用條件:(1)以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2)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占有的財產,債權人留置財產后,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五、“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設定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1)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3)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4)實行“多退少補”原則;(5)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6)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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