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欠款的合法可行性
時間:2023-06-10 來源:要賬公司瀏覽次數:361
催收欠款的合法可行性
一、申請支付令,請求法院督促對方還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該種追債方式不需要通過起訴,就能獲得人民法院對債權人請求支持;且在此程序中,法院不審查雙方當事人的爭議,處理時效較短具有強制執行力。
即,債權人只需要提供關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證據,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就會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必須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逾期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迫使對方主動和解
訴前財產保全,也稱為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包含查封、扣押、凍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手段。
- 上一篇:個人債務惡意拖欠的應對方式
- 下一篇:催收過程中總結的有效的方法 了解更多 行業新聞>>>